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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之路:从尊重宪法开始






  癸未施政———南方周末聚焦两会【三】
  ■“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32页)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胡锦涛《在纪念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徐显明(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蔡定剑(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季卫东(日本神户大学教授)
  刘军宁(北京政治学者)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杜钢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王人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包万超(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编者按
  2002年12月底,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引人瞩目地主持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其议题是学习宪法。中央新领导集体的这一举动,引起了海内外的普遍关注。有评论家指出,这标志着中国宪政意识的新觉醒。
  实际上,自中共十六大以来,与宪法和宪政相关的举动已经开始频频进入人们的视野。从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远大目标,到胡锦涛以党的总书记的身份发表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并率全体政治局成员集体学习宪法,以及全国人大系统推出重要改革;从民间对于限制国家权力的呼声,到将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再次成为热门话题,这使得宪政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中国人对宪政的追求从清末民初就已开始,但是在跌宕起伏的历史进程中,我们与宪政一次次擦肩而过。按照有关学者的说法,今天,我们又站在历史的关节点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国家权力提出新的变革要求,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需要进一步的保护,多元化利益格局的形成需要一套能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机制。解决这些问题,走宪政之路是必然的选择。然而,宪政在中国逐步实现的途径在哪里?
  为此,我们约请了几位这方面的专家,就这些问题进行了交流。希望其中的一些观点和看法能够引起人们的思考。

  百年反思

  癸未施政
  与宪政相适应的文化的建立,是宪法能够存续下去的基础。在设计宪政制度时,肯定需要对文化的改造,其核心就是把义务、服从本位改造为权利本位,大力弘扬权利文化。

  百年宪政的几个关节点
  南方周末:从1898年康梁变法之后,清政府被迫实施西方现代政治制度——颁布宪法,实施宪政开始,到1947年国民党政府在中国共产党未予同意和参加的情况下强行通过《中华民国宪法》,中国经历了多次宪政浪潮。这段历史不仅发展曲折,而且最终都以失败告终。我们能否对这几次宪政浪潮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和总结?
  季卫东:我觉得中国宪政史上有4个时间点值得注意,一个是1906年,这一年清朝正式宣布预备立宪。清王朝在此之前希望通过经济手段来达到强国的目的,迟迟不进行政治改革,结果一拖再拖,到迫不得已推行宪政时已经晚了。此后体制内的任何变动都对社会不起作用,革命派和民众纷纷寻求另外的途径,立宪不久之后辛亥革命就爆发了。
  再过30年是1936年,是第二次立宪,这个时候已经完成了宪法草案,中国形式上完成了统一,眼看着就要步入宪政的门槛,这个时候日本军国主义势力打了进来,宪政在外部干扰下中断了。
  再过30年就是1966年。宪政必须得有一个宪法,但这个时候连宪法都不“存在”了,最典型的场面就是国家主席刘少奇举着宪法被迫害,连国家元首的基本人格尊严宪法都保护不了,宪法被践踏到了极点。
  又过30年就是1996年,中国第一次真正提出“法治”,过去我们谈的是“法制”。法治与法制是不一样的,法制是国家建立一套法律制度进行统治管理,而“治”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约束权力本身,宪政的实质就是限制国家权力,法治的提出暗合了宪政精神,开启了通往宪政的第一道门。
  徐显明:中国的宪政历史实际上开始于戊戌变法,第一部《钦定宪法大纲》的产生是1908年,如果从第一部宪法的出现算起,至今有95年的时间;如果从1898年的戊戌变法开始,则有105年。对这一时期可以做出这样的评价:有宪法而无宪政,有法律而无法治。目前则是正在向宪政过渡,从人治向法治过渡。

  单纯把宪政看成是改变国家落后的工具,是中国历次宪政失败的最大原因
  刘军宁:100多年来的中国宪政运动有不变的地方,有变的地方。不变的是从上上个世纪以来对宪政的追求始终没有停止,变的是以前对宪政的追求多半从赶超的角度来理解,中国被西方打败后,很多人都在问中国为什么落后了?结论是制度落后了。那么,怎么改变这种落后的局面?结论是从制度入手实行宪政,西方就是靠搞这个强大的。
  这个逻辑听起来没错,中国的落后也的确与没有宪政有一定关系,问题在于对宪政抱着完全工具主义的态度,当作一种桥梁。
  现在我们谈宪政,不能再抱着工具主义的态度,不能单把它看作是改变落后的工具,而应该把宪政看作是实现政治正义的工具,看作是实现政治正义的惟一途径,看作是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惟一途径。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宪政是不可取代的,就不会轻易放弃它。在今天谈宪政,应该改变工具主义的态度,实际上中国几次宪政失败最主要的便是对宪政持有工具主义态度。
  毛寿龙:宪政是一种政治组织技术,需要有超人、超集体的共识和智慧,以及适当的条件才能实现。就清末民初和民国期间这两次宪政历程来看,失败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
  其一,认为行宪政只是为了强国,这是错误的。学来的只是皮毛。
  其二,宪政主张只是一部分学者和官员的主张,当时的主体政治力量并未认可,或者虽有认可,也是为己所用,在优势的时候用足自己的优势,而不是超越力量对比来思考。
  其三,缺乏立宪思维的传统。个人层面上可能有很多宪政感觉,但一到军阀混战或者政治斗争的场合,便集体地放弃了。
  其四,缺乏相关的内部条件,同时也缺乏社会资本、政治资本和政治的人力资本:公民、专家和有见识有实力的政治家。
  其五,忠孝这一传统政治合法性来源为专制政治和军阀统治提供了条件。宪政需要的是个人自由、每个人的权利和合法性的权力。合法性来自理性,而不是传统关系的合法性和纯粹的魅力(传统意义上的“民本”是依靠君与民的关系,而不是依靠竞争性的制度程序)。
  王人博:单看近代中国人对宪政思想的追求,便延续了整整三代人,我们熟知的康有为、梁启超是第二代,此前的王韬、郑观应是第一代,第三代就是五四时期的胡适、陈独秀等一批人。从观念上看,这三代知识分子的追求是一致的。他们发现西方富强的奥秘是因为有议会、宪政,并且认为宪政是救中国于危亡的惟一手段,只有宪政才能使中国走向富强。
  那么,宪政是否能够导致国家富强呢?富强的国家是否就一定是宪政的国家呢?这是100多年来的思考,也是涉及到宪政的根本价值观的问题。
  事实上,西方在设计宪政制度之初,并不是把宪政作为国家富强的工具,而是在寻找一种被认为是最好的治理国家的手段,当推行宪政制度后,国家富强起来了,但二者实际上没有必然联系。
  我们在学习西方宪政制度的时候,是把西方选择的一种治理国家的方式,作为强国的实用工具拿到中国来的,百年来知识分子们始终抱着这样的心态,这是一个最大的误区,就是过分强调了宪政的工具作用。
  这个问题不能完全由政治家负责,知识分子也应当承担责任,正是知识分子是把西方的宪政思想作为一种实用工具介绍到中国的,误读了宪政的本来思想,才使得我们在宪政制度的设计上走入误区。

  改革时机贻误的教训
  蔡定剑:可以说,1840年以后的中国之路也是面向内外的变革、寻求经济发展,当时提出的口号是富国强兵,在经济改革方面,引进西方现代工业、商业、贸易、银行,修铁路、建邮局,学习西方的枪炮和军事管理。
  当时在对外开放方面,外国人可以直接投资办工厂,变革的力度不可谓不大。
  面向内外变革成果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建立了北洋水师,舰队的总吨位超过了日本,当时经济上的成就也是令人满意的,和别人的差距并不是很大。但甲午战事一起,中国便一败涂地。
  为什么面向内外变革了、经济发展了,还是要打败仗呢?于是中国人反省,原来中国的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关键是政治问题,日本之所以强大,是因为有明治维新,学习了西方政治制度的结果。
  怎么办?中国人也想政治改革,可以说从甲午之后,中国人就一直在反思这个问题,政治关没过,甲午危机就不会避免,但是,清政府错失了宪政的机会,维新以百日告终,而形势的发展已经时不我待,清政府后来不得不承认现实,只有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救大清,于是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回来后决定立宪,开议会、伸民权、彰民主,这是中国人重新反思历史的结果。
  但这种政治改革由于顽固派的反对,要9年才立宪,而且它提出的口号和社会各界相距甚远。更重要的是,在人民看来,这个政权已经不值得信任了,他搞的是假政改,真欺骗。
  当时的另一个社会现实是,民主宪政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知识界和社会上层对宪政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不对清王朝抱任何幻想。所以,才会出现1911年,一次看似偶然的起义就把清朝这一纸房子推倒。
  它给后来人的教训是:要珍惜改革时机。

  中西文化的差异问题
  贺卫方:西方宪政的实现有它的政治条件、文化条件和宗教条件,而中国并不具备。中国的宪政是自上而下而不是自下而上的,这样的路径差异,标志着我们的宪政带有相当大的精英推行过程。由于不是一种自发的,所以宪法往往不是实实在在的活的规范。
  此外,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也有问题,虽然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但实际上,我们在操作层面和整个政府制度层面,并不太包容差异性和矛盾,我们不知道和谐来自矛盾和冲突,没有矛盾和冲突就没有和谐。
  第三,过分理想主义。实际上政治是带有利益冲突与妥协的东西,不能有效认识这一点,是妨碍我们建立宪政的一个重要原因。
  徐显明:文化滋养一种制度,反过来,制度又促进文化的发展。这是从1840年以来我们在学习西方时梁启超总结出来的。这其中经过了3个阶段。先是学习西方的技术,这就是洋务运动。甲午战败后才发现是制度上的问题,那就去学西方的制度,戊戌变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戊戌变法是中国改造制度的开始,完成对封建制度的改造是辛亥革命。后来我们差不多把西方的制度整个都拿来了,但还是不行,该复辟的复辟,该做皇帝的做皇帝,大家都回到那个老路上去了。最后终于发现,与这种制度相适应的文化没有学习到,于是又开始学西方的文化,这就是新文化运动。
  中国的先知先觉们理解到,文化比制度更重要。因为,一种文化才是一种稳定的生活方式。一种新的制度的建立往往会遇到两种困难,第一类,我把它叫作思维惯性,或者叫路径依赖。人们对于一种新的制度很陌生、不习惯。中国在旧制度中形成的一套规则,称为“民间法”,这在正式的法律中可能找不到,在推翻了帝制以后,突然宣布把所有的封建法律都废除了,但是,民间法却保留下来了,老百姓的习惯还是以前的习惯,这样,新制度建立起来后遇到的第一个敌人就是习惯。就是从思维定势到行为模式的路径依赖。
  第二个障碍是文化的障碍,新制度产生以后并不会随之带来一种新的文化,没有新的文化,制度就生存不了,所以,一种制度一定是生存在一种文化当中。
  日本的近代化过程,就是从更新文化开始的,我认为,1840年鸦片战争后,日本人受到的震动比中国人还要大,因为日本人开始思考,西方灭亡东方的第二个国家是谁。那之前,日本人心目中对中国带有极大的崇拜性,崇尚中华文化,学了大量的中国典章制度,文字、生活习惯等等,一切都是中国的,但是,突然间一个帝国崩溃了,日本人突然找不到信仰了,一大批日本汉学家就开始思考,文化是不是需要进化,这样,对西方有了解的一批知识分子提出一个响亮的口号:“抛弃汉学,学习兰学”,“兰学”指的就是荷兰学,当时,日本人对西方的了解,是借助于荷兰文化。日本的近代化过程,实际上就是文化选择的过程,一大批知识分子到荷兰后,借助荷兰又逐步了解到德国、法国、英国等,进而从欧洲认识了美国。1860年代,这些人回到日本后就开始造势,最后的结果导致了1868年的“明治维新”运动。
  在日本三口县有一个巨型碑,名为“维新运动胎腹之地”,就是在这个地方,日本开始介绍西方的技术、文化,进行教育、文化上的变革,带动了日本文化的更新。明治维新成功以后,经过20多年的酝酿,日本人才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
  这也说明一个问题:革命成功了以后立即制定宪法,要看你是否做好了文化和观念上的准备,如果没有,这个法就存在不下去,这一点就被中国的历史证明了,我们的几部宪法都没有生存好,一部是《钦定宪法大纲》,制定出来后很快就被辛亥革命推翻了,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临时约法》,又很快被袁世凯废除了。
  所以,与宪政相适应的文化的建立,是宪法能够存续下去的基础。
  当然,中国的传统文化不应该彻底抛弃,它有很多可以与西方文化沟通的内容,比如道家思想。但是,在设计宪政制度时,肯定需要对文化的改造,其核心就是把义务、服从本位改造为权利本位,大力弘扬权利文化。
  杜钢建: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代表了当时一种宪政的热潮。但是,随后很快就接受了苏联理论,甚至理解为不要任何约束。这一倾向到“文革”时期达到最高峰,党的领导人领导一切,权力高度集中,这就是邓小平讲的政治体制弊端。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就开始考虑如何回到约束的思路上来,所谓约束就是不应该有一个人一个组织是不受法律制约的。江泽民同志后来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回归法治、迈向宪政征途上的重要一步。

  宪政本质

  癸未施政
  如果宪法在现实中不能发挥最高规范的效力,或者如果宪法仅仅在维护法制统一方面发挥作用,而在维护个人权利、限制国家权力方面不能起到作用,那么这个时候尽管有宪法但还是没有宪政,这个时候宪法和宪政分离了。所以,最核心的是看是否真正限制了国家权力。

  宪政的实质意义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个人权利
  南方周末:中国人100多年来一直不懈地追寻实现宪政。这从根本上说是什么原因?宪政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毛寿龙:追求宪政,根本上来说是古老的文明古国寻求自我更新的发展需要。但从宏观上来看,各个阶段的目标是不一样的。清末是为了自强救国,民初是为了结束军阀混战,寻求政治发展。1949年之后是为了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国家,而宪政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现在则是为了给进一步的持续发展加一个制度上的保障。
  季卫东:清末搞宪政,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西方列强势力很大,迫使清政府承认列强的治外法权,理由是你的法制不合理,是落后的,所以必须接受他们合理的、限制权力的法律制度。
  第二个原因就是当时大家感觉到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方式把国家组织起来,特别是看到日本因宪政由一个弱国变成了列强之一,对中国刺激很大。过去东方社会的各个部分是分散的,现在要通过宪政把它组合起来。通过重新设计国家结构适应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过去的统治模式已不适应经济形态的变化,需要合理的有效率的国家机构。
  还有一点,当时一些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提出引进西方的宪政制度,在变局之下产生了舆论的压力和要求。
  从政治哲学和法理学上说,宪法是统治者和民众之间的一个社会契约,有至高无上的威力,其他法依此制定,使法制有统一性,这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第二点,宪法是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护个人权利。
  如果宪法在现实中不能发挥最高规范的效力,或者如果宪法仅仅在维护法制统一方面发挥作用,而在维护个人权利、限制国家权力方面不能起到作用,那么这个时候尽管有宪法但还是没有宪政,这个时候宪法和宪政分离了。所以,最核心的是看是否真正限制了国家权力。
  刘军宁:宪政是统治者的权力得到人民真实的授予,老百姓的权利和自由在宪法中得到承认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保障,政府的权力受到限制。这些条件都满足了,我们就认为这个国家有宪政了。如果一个国家制定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授予政府无限的权力,剥夺老百姓的自由,那这个宪法就是针对老百姓的而不是针对统治者的,这个国家就没有宪政。这中间有严格的界限。
  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追求宪政是为了人的尊严和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和自由。奇怪的是,当你做到这点时,经济就发展了。所以国家的发展,落后局面的改变,只是宪政的一个副产品。如果把这些当作主产品来追求的话,那我们就丢掉了更根本的东西,所以,今天我们总结宪政在历史上失败的原因时,一定要看到这一点,不要舍本逐末,不要接受其他诱惑。
  贺卫方:我们可以用冲击和反应的模式来理解百年来中国人为什么苦苦追求宪政。长期以来,在中国人面前是一个强势文化,即西方文化制度,可以说自从鸦片战争以来,这种强势文化的压力就是中国人的一个心结。
  中国人看到,西方国家之所以有强大的国力,是因为它有合理的制度安排和良好的组织化力量,这种安排能够焕发每个人的能力,而中国自己的缺陷却暴露无遗,没有哪个民族愿意看到自己节节败退。
  我们知道,严复在英国期间,经常旁听法庭和议会的辩论。他在书中说,从法庭上感到英国社会每天都在张扬公理,英国的富强就是公理得到不断伸张的结果。激烈的议会辩论和自由的言论环境,司法对正义的维护,都给这个年轻人以深刻的影响。对比中国这样的老大帝国,几千年来权力都在官家,人民没有一点权力,这样的状况,让每个有一定觉悟和眼界的中国人都感到不能继续了。
  杜钢建:1949年以后,中国经历了无数次运动,直到“文革”把人的尊严都弄丢了,把人性中恶的一面发挥到极致,人人都在反思,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到哪里去了,最高领导人也在反思。结论是制度最重要,制度就是宪法,直到现在中国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在不断得到深化。加入国际人权两公约,就是要借鉴和吸收人类政治文明成果。
  我们虽然有了宪法,但是还要保证这个法能够落实。那么宪政具体是干什么的?一方面是要保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是要制约公共权力,包括执政党权力、立法、司法、行政权力都应受到制约。而保障人权,对权力制约,说到底,宪法就要有权威,宪法就要付诸司法实践,违宪就要得到纠正。
  包万超:儒教人性哲学的核心观念是至善论与等级论,但又认为人人都有改变本性,成为“圣人”的可能,这种人性哲学贯穿着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同时,又承认人因为出身、阶级地位等差异,而有善恶、先进与落后之分,并付诸周而复始的运动来解决“恶”的问题。这种思想导致在法律制度上的设计易于走向两个极端:对人的极端不信任和蔑视;漠视人的本性与弱点,对人“天使般”的德性的信任和依赖,进而对权力的行使寄予一厢情愿的厚望,甚少考虑付诸法律的手段,对权利鲜有关注而只强调义务和无私奉献。自然,儒教文化传统就产生不出类似于“权力容易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使人腐败”这样的警世名言。
  在进行宪政制度的设计时,为什么如此强调对权力的控制呢?美国著名宪法学者詹姆斯·麦迪逊有一段精彩的论述:“如果人们都是天使,那也就没有设置政府的必要了,如果如何治人是由天使来规定的,那么也就没有对政府进行控制的必要了。正因为政府是由人来治人的,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两方面:首先使政府有能力控制被治者,其次,就是要求政府控制其自身了。控制政府无疑要依靠人民,但经验告诉我们,人类必须有其他的防备办法。”
  “其他的防备办法”就是通过自由立宪实现一个“有限政府”:一个在某些领域永远无权作出决定的政府;一个像普通公民一样守法和负责任的政府;一个内部有分权和制衡机制的政府。因此,政府的职能和权力是有限的,而现代宪政的制度设计正是要确保这种“有限性”及其“有限权力”的正当运用。
  与宪政制度的“人权保障”和“有限政府”的特征相反,如果主张政府的权力是无限的,这就是“无限政府”。认为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私人自治领域,政府的行为可以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
  现代宪政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一切权力都是有限的,权利原则上是绝对的无限的(特殊限制除外)”。但是,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却恰恰与此相反。

  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深刻地改变了中国,中国面临一个历史性的宪政机会
  南方周末:为什么在最近一两年来,国内学界、政界和执政党内部又开始出现对宪政的呼吁?它意味着当今中国已经处在一个什么样的阶段?
  毛寿龙:推行宪政一直是建国的思路。1954年宪法就是其成就。后来又有好几次立宪、修宪,1982年的宪法沿用至今,宪政至少在形式上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的基本框架。
  具体而言,是因为当下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了这样一个阶段,需要有适当的外部条件,即政府的职能必须是有限的,政府的行为必须是法治化的,政府的权力必须是分散的、以自主治理为基础的,政务信息一定是制度化公开的,政府的合法性是以选举为基础的,或者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只有这样的政府,才能确保市场经济得到充分发展。
  季卫东:20多年来经济改革的结果,使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政府必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所以这个时候自然会提出搞宪政。
  经济改革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价值观和要求都不一样,这就需要协调和磨合的机制,就必然导致政治的多元化、民主化,这都与宪政有关。
  另外,经济改革的结果是私有财产的出现,这个财产需要保护,但是仅仅提私有财产的保护有很大的问题,因为如果国家的权力结构不变的话,你拥有了权力就可能意味着也拥有了财产,权力和资本的结合太可怕了,将对社会造成极其不公平的状态。所以,既然你要把私有财产通过宪法确立下来,那就同时要接受对政府的重新定义,于是出现了一个历史性妥协的机会: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从这一点来看,中国出现了一个历史性妥协的机会。
  还有一个方面是私营企业主以及整个市民阶层的抬头,形成了新的社会结构。因为社会越来越复杂,过去那种简单的国家机构不足以应对,如何使它适应这种复杂的情况,必须对国家的功能加以改进,使之合理化。涉及机构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还有意识形态的变化,比如个性的自由、个人的解放等等。
  所以,宪政呼声日渐高涨的最根本原因是新的经济方式发展到这个阶段,社会形态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逐渐占了主流地位,市民阶层已经兴起。
  刘军宁:有很多因素,最本质的是社会的变化。为什么1975年没有提出宪政?市场经济和宪政有密切关系,在没有市场经济的地方是找不到宪政的,所以市场经济的出现是中国宪政最强大、最坚实的社会基础,这是一方面。
  另外一方面是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尤其是对财产权和参政权的关注。这两个东西是最关键的,中国自1982年宪法颁布第一天以来,就受到一个财产权问题的困扰,直到今天这个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财产权是关于正当的财产的正当的权利,是财产和权利的结合,财产反映市场经济,权利反映人的权利意识,这两个一结合就会对宪政穷追不舍。此外,对宪政的呼吁也反衬出宪法中提到的中国公民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尚未得到充分保障,有限政府的形成没有得到落实,所以对宪政追求的冲动就不会泯灭。
  当然还有一方面,中国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权力国家,也使得宪政成为焦点。
  王人博:当代与近代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中国与世界的联系非常密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们看到了真实的西方,或者说重新认识了西方。以前,我们只是认为西方的技术比较发达,现在我们发现他们的文化、科学、民主等多方面都比较发达。
  改革开放让我们看到了西方市场经济带来的多方面的优势,显然,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政治制度就是宪政,不管你是否承认,这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共识,也是一种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理论。如果中国还是实行计划经济,或许对宪政制度的建设没有那么急迫,但是,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尤其是加入WTO之后,宪政建设、法治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现实途径

  癸未施政
  中国迈向市场经济以后,应该有步骤地推进宪政建设,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加强行政法的建设,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就有可能加快民法时代的发育,同时也能开启宪法时代。

  对宪法的高度重视
  南方周末:怎样看待高层领导人对宪法的重视?先是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施行宪法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引起广泛关注,随后中央政治局第一次开会学习也是学习宪法。再后来,是“两会”前夕,有关方面专门组织在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学习宪法。
  毛寿龙:高层精英学习宪法,了解宪政的精神,有助于宪政制度建设。学习宪法很重要,但更为关键的是掌握宪法的精神。
  在进行宪政学习和建设过程中,还要有针对性地预防社会的危机,并为此采取切实可行的公共政策。
  季卫东:过去中国强调国情,强调文化特殊性,但十六大以后有个新提法,即“政治文明”。也就是说,现在中国开始准备接受在国际社会具有普遍性治理的模式,因为文明是普适的。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更加认识到国家靠人治不行了,靠偶然性、力量对比关系来治理不行了,要把国家治理纳入制度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胡锦涛作为最高领导人第一次提出“违宪审查”,强调健全宪法监督机制、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还有一个强调宪法解释,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已经接近司法性合宪审查的架构。

  专职人大常委的出现
  南方周末: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设立20名年轻的专职常委,怎样看待这一动向?它是否是人大进行实质性改革的一个开始?
  蔡定剑:中央对人大改革很重视,希望增加常委人数,承担一些立法任务。
  专职化和专业化的方向是对的,但这一改革措施还有待观察。这一改革也不能代替实质性的改革。

  宪法委员会的设立问题
  南方周末:最近几年,从全国人大到学界都在讨论宪法委员会的设立问题,这说明了什么?
  季卫东:在现实的制度框架下,司法审查是个很好的突破口,现行体制可以容纳。违宪审查可以分两步走,先在全国人大框架内设立一个违宪审查的机构,即宪法委员会。它发现法律法规违宪时可以提出来,让全国人大讨论并作出最终决定,然后条件成熟时再搞宪法法院。
  为什么要使违宪审查机构具有司法性呢?这不仅可以使国家机构内部形成系统内的监督机制,更重要的是,我们之所以要进行违宪审查,最核心的是看法律法规是不是违宪,是审查国家权力的行为是否得当,人权是否获得了充分的保障。如果公民个人不能够提起审查要求的话,就很难真正的限制国家权力,所以违宪审查机构应该具有司法性,即允许个人提起宪法性诉讼,即使一时难以做到,也应该为此创造条件。
  蔡定剑:事实上,1982年起草现行宪法的时候就提出建立宪法委员会,当时是为了防止类似“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灾难,但有人提出反对,说即使设立这个机构也解决不了问题。到1990年、1991年起草监督法的时候,稿子里也有宪法委员会的规定,到1993年修宪,也有人提出。
  之所以没有提上日程,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宪法委员会的要求太高了,把宪法委员会理想化了,放在解决“文革”这样的灾难事件的高度,这当然不现实。
  事实上,我们现在急需解决的是司法的高度不统一,各自为政,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专司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宪和法律法规冲突问题。
  具体实施起来,可以考虑在人大下面设立一个类似于专门委员会的机构,主要由法律专家为其成员,全国人大授予它一定的权力,对宪法进行解释,发现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撤消,甚至可以提请常委会来执行。慢慢地,制度就会成熟起来。
  徐显明:在设计我们的宪政审查制度时,不妨把世界现存的几种模式拿来比较一下。一是设立宪法法院,它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宪法法院由谁产生,如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它要不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因为中国的权力结构是一元结构,全国人大产生的这些机构不能进行反监督,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一府两院。如果再多一个“院”,一府三院,增加一个宪法法院,受产生它的机关的监督,但它却没有办法监督立法机关,而很多违宪问题都是由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出现的;如果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那就违背了一个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与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不相符。所以,宪法法院的路是走不通的。
  第二种是美国、日本等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就是由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司法审查权。目前中国的司法审查只是有限审查,可以指向行政机关,但是它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与立法相关的决定以及解释,缺乏审查的根据和能力。司法审查的方式在中国也有制度的障碍。
  第三种是像法国那样建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宪法委员会可以有两种模式,如果在现行体制范围内设立的话,应该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机构,可以行使专门问题的调查权力、对所有立法调查的权力,但是,这种性质的监督只能是下位监督,对下监督,不能对上监督,这个矛盾无法解决。另一种模式就是建立一个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列的机构,它只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它日常的工作就是监督所有的立法机关。
  关于私有财产入宪问题
  贺卫方:对私有财产保护不足,是几千年来的问题,而不仅仅局限于过去的50年。在城市里,你拥有一套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就是自由的堡垒,不允许任何侵犯,公共权力是不允许进入这个领域的,前一段时间陕西黄碟事件就是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典型。
  个人的自由空间和公共权力的空间有着非常清楚的界限。国家不能动辄以人民的意志或自己的意志剥夺、没收、征用私有财产,一切都要纳入法律轨道。可以说,对自由财产的保护是宪政发展的一个基础性的要件。
  当然,入宪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私有财产保护的问题,但修宪是一个符号化的东西,它可以逐渐地引发更深层次的改变,比如土地财产的私有问题。这对中国的影响将非常大。当然首先要解决起步的正当性问题,这是非常棘手的。
  蔡定剑:我是不同意动不动就修改宪法的。首先,宪法是国家根本制度,不能看到好的东西就塞进去,不要轻言修宪,哪怕它滞后。宪法本来就不是先进的东西,而是基础性的东西,就如同房子的地基,你难道要经常把地基拿出来先进一下?中国宪法本来就面临权威不足,实施宪法比修改宪法更重要,中国当前应该集中精力实施宪法,而不是要集中精力修改宪法。
  其次,宪法要保持它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不要让宪法随着政策纲领路线而修改。
  第三,中国目前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够是现实,但显然不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因。难道公有财产保护就足够了吗?它流失的程度比私有财产更要严重。
  问题不是宪法本身,而且宪法并没有妨碍我们在相关法律上加强保护,比如我们可以在民法中写进类似的条款。老百姓的房子说拆迁就拆迁,修宪解决不了问题。
  王人博:我认为不是修改宪法的问题,而是宪法文本整个与市场经济、与宪政的要求相去甚远。翻开宪法,发现它有很多不是规范的法律语言。这就必须搞清楚,宪法要规定什么内容?用什么语言表述?现在一直在强调宪法司法化,我是持保留意见的。因为,现行的宪法文本没有办法司法化。当务之急,应当有一部规范的宪法,不管是宪法法院还是普通法院的法官,都可以使用。
  事实上,宪法就是两部分: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宪法是神圣的,是国家的根本法,哪些内容应该写进去,哪些内容不写,立法者需要认真考虑。其次,宪法首先是法律,应当用法律的语言表述,而不是用意识形态的语言表述,如果不能首先解决这个问题,宪法司法化、宪政都不过是一个口号。比如,宪法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将类似的条款和语言放进宪法,有失根本大法的尊严。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根据现行的政治制度,成立一个修宪委员会,重新在内容上和语言的表述方法上对宪法进行重新设计。

  季卫东:私产入宪如果仅仅停留保护私有财产的权利、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那就毫无必要。因为只要其他法律有规定了就够了。之所以要私产入宪,最关键的是要防止国家权力对私产的侵犯。国家处于强势地位,说没收就没收,说增税就增税,说国有化就国有化,私有产权的保障就无从说起。入宪是针对国家权力而言,不进行这样的改革,会对社会造成不稳定感,造成财产外流,反过来影响经济发展。这一点有产者也可以理解,如果不限制国家权力,哪一天国家想剥夺你就剥夺你,它可以保护你的私有财产也可以侵犯你的私有财产,为了防止它任意侵犯,就要通过宪政限制它的权力,从这一点来看,中国出现了一个历史性妥协的机会。
  南方周末:如果中国要从现在开始,逐步地走向宪政之路,那么在当下有哪些现实的步骤可走?
  季卫东:司法审查是马上应该做而且是马上可以做的,在现有体制下就可以做。
  刘军宁:中国不可能一夜间走上宪政,但首先要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凡是宪法规定的要全面落实,凡是宪法没有而应有的应该明确,比如说财产权、尤其是土地所有权。从政治制度层面上看,应该组建一个有限而有效的政府。
  蔡定剑:中国迈向市场经济以后应该有步骤地推进宪政建设,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加强行政法的建设,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就有可能加快民法时代的发育,同时也能开启宪法时代。
  宪法时代必须约束政府,政府不是无所不能的,没有对它的约束就没有宪政的基础,要把权力从公共权利的坚硬的壳里解放出来,政府只能充当市场的守夜人。
  贺卫方:客观地说,中国目前实施宪政的基础还不充分,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什么事情可以做,如司法改革,就是在司法独立方面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改变司法权受地方控制的状况。当下可以做的是先实现法官、律师和检察官的职业化,形成专业化的力量,有助于宪政的启动。职业化后的司法队伍是一群拥有专业化知识的法律人,他们的决策模式就不一样,就能够促进司法审查权的实现,从而制约政府权力,这将是中国宪政发展的很好的途径。
  杜钢建:从现在来看十六大和十七大期间,是开启宪政的关键时期,今后几年尤其关键。我认为思想认识理论上还存在着问题,我们依然要提解放思想,要贯彻十六大的思路。
  十六大规划的20年就是宪政和政治改革的时间表。可能有人会说,怎么可能?但我想,我们在80年代改革之初,也没有意识到我们今天取得的成就,而且放眼世界,其他国家就是这么走过来的。我认为只要市场经济走到这一步,政治民主就肯定会到来,政治体制改革势必加快,宪政也是时间问题。

1905年9月,清政府派往欧洲考察宪政的“五大臣”及随员

1908年6月,直隶、江苏、安徽、吉林等省立宪派选出的国会请愿代表

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标志新中国政权体系的确立。

广州抗击不明病毒

  广州市的许多市民11日上午10时30分至11时15分,是在电视机前度过的:他们看到自己选举出来的市长和高级公务员面对镜头发布信息,消解了几天来盘桓在他们心头的阴影。



  □本报记者陈海江华
  广州生态的改变
  2003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八,休息了7天的广州恢复了永不停歇的活力。
  中午时分,一条消息悄悄在人群中蔓延———“广州发生致命流感”。它以手机短信和口耳相授等形式传播。
  标准版本是:春节以来,广州出现多例流感性肺炎致死病例,几家医院有数位患者死亡。
  “死亡”的字眼加剧了人们的恐惧。找熟人打听,成为广州人对不明病毒的第一反应。
  广东移动几日来的短信息流量数据统计:8日,4000万条;9日,4100万条;10日,4500万条。
  在数十小时里,广州的城市生态,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从2月8日晚间到2月9日,一些网站上开始出现可怕的字眼:禽流感,炭疽……
  到网络上找原因,成了不少广州人的第二选择。
  同时,广州各大医院继续传出消息:中山大学附属某医院呼吸内科全科多名医生被病人传染,目前睡觉均戴口罩;中山三院呼吸内科主任因被患者感染,被隔离治疗。
  使医生都倒下的病毒是什么?如何防治?
  不少人回忆起来,其实从春节前开始,广东的河源和中山等地就传出“流感死人”的传言,1月初,河源还出现了市民到各大药店抢购某抗病毒药的风波,只是因为距离比较远,没有引起广州人的注意。
  1月5日,广州某媒体“唐突”地报道:河源市疾病防疫控制中心2002年12月15日就接治了两名患者,紫金县人,症状是畏寒发热、咳嗽,随后分别转到深圳福田医院和广州陆军总医院。其后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于1月2日奔赴河源,几位患者初步诊断为某种病毒感染。
  人们期待着广播电视和报纸上能够告诉他们一个权威的说法,但是没有发现。
  人们在不安中度过漫漫长夜。
  药!药!药!
  2月10日上午,终于有媒体“模糊”地报道:近期广州患“感冒”和“肺炎”的病人增多……
  临近中午,南方网谨慎地发布了官方信息:广东省部分地区先后发生部分“非典型性肺炎”病例,该病主要表现为“急性起病,以发热为首发症状,偶有畏寒……有明显的呼吸道症状……该病有一定的传染性。”预防措施包括保持空气流通,醋熏,勤洗手和谨慎接触病人。
  一时间,大半个广州都动起来了。“买药了吗”和“买醋了吗”成了广州人的见面语。
  走过居民区,随时可以闻到一股股醋的味道;在一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开始喷洒消毒药水。
  大街小巷,只要有药房的地方,人们就排起了久违的长队;板蓝根和抗病毒药物成为人们哄抢对象,甚至清热解毒的中草药和凉茶也都成了抢手货。
  上午10时44分,建设六马路3-1号,广东创建大药房。7分钟里,前后28个人前来买药,而这些药早在两个钟头前就卖完。
  当天夜里9时,位于番禺区的广州碧桂园,人们不让药房关门,宁愿连夜排队等候店家到他处调药。
  而此时板蓝根已由平时的一包6.5元涨至20元。各种抗生素“只能等待明天了”。
  据说可以预防流感的白醋甚至被商人炒到了100元一瓶。
  “不是说流感吗?那么夸张?”一位年轻的店员两眼茫然对记者说。
  紧接着,药物和白醋的热销“狂潮”连同“流感传言”传出广州,越过省界。
  深圳,一位同行打来电话说,从2月10日起,深圳大小药店买不到板蓝根和抗病毒药物。为了购买一种所谓“特效药”,某单位立即派人到香港购买。
  远在贵阳,板蓝根也“卖疯了”,价格翻到12元、15元,最贵的甚至卖到23元一包,市民仍在疯抢。贵阳机场10日起接运大量板蓝根,目的地———“广州”。
  2月10日下午,本报一名记者自安徽黄山乘飞机回广州,发现当地板蓝根同样疯卖,在机场托运繁忙。
  相同景象几乎同时出现在国内各大中城市,北京、武汉、长沙、海口……人们纷纷给远在广东的亲友寄“药”。
  与此同时,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也倍受重视,截至2月11日止,浙江某药厂库存的某抗病毒药大部分已销往广东,苏州某药业公司的同类药在广东方面销量猛增。
  连最基本的药物——板蓝根也在某些药店告罄。中山某药厂称“生意极好”,电话声此起彼伏,工作人员甚至已经顾不上接了。
  而2月9日和2月10日,股市出现“小阳春”,几只医药股和一只醋业股一度涨停板,网络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医药激情领跑,大盘企稳反弹》的股评。
  医生的付出
  2月9日晨,记者来到病人最集中的广州市第八医院和中山三院探访。
  上午10时,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即传染病医院)病房大楼前,记者看到护士小姐不停地拿着一篮篮的药品进入隔离设施健全的病房,在闷热的天气里,她们只能在病房外的短暂时间里,拉下口罩顺利地呼吸一会儿洁净的空气;在药房门口,一男一女戴着口罩,正在拿药,听到记者的提问,女士断然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一个老太太,细致地戴好口罩,携带着塑料袋进入病房。院子里没有显现出其他与平时不同的地方,只是几乎每个人都戴着口罩。
  大门外,没有口罩的行人,用手捂着嘴,快速走过;一个小女孩,戴着硕大的口罩,跟着大人走过,在传染病医院门口,她不得不腾出一只手,往鼻子上拉没有系紧的口罩。凡接触过的所有医护人员都拒绝了记者的询问,对于传闻中的病毒类型,一概以“唔知”(不知道)作答。
  自从几家医院医护人员被感染后,大多数正在接受救治的病人都转到传染病医院。
  当天,某医院一位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让医院曾一度瘫痪。据称,为了保证正常的医疗活动,不得不调集其他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支援。
  下午3时,本报记者来到传闻中医护人员受感染比较严重的某医院。
  整洁的传染病大楼大厅,冷清异常,没有一个患者。药房的工作者,无事可干。
  在这家医院,有两位感染者死亡,据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死者为一位10岁左右男孩,随后一位成年人也死亡。
  2月11日,省市的新闻发布会上,政府官员给予医务人员高度的赞扬。
  官方通报说,生物分子实验室已经排除了这种病毒是“炭疽和鼠疫以及禽流感”的可能。“医护人员没有一例因感染而死亡。”
  某医院一位参与救治工作的医生说,亲人其实很担心,但他们不能不来,“这毕竟是我们的工作”。
  源头与传播
  依目前可肯定的信息,此类非典型肺炎最早病例出现在广东中山一个厨师身上,他至今仍在中山留治,时间是2002年12月26日。
  2003年1月初,中山市出现10余例同类病例,此情况于半个月后引起广东省有关专家的注意。
  2003年春节前,广州出现了非典型性肺炎病例,由于开始时少数医院对此病认识不足,医护人员被感染。
  短时间内,一种某公司生产的进口药(处方药)在医院里被当成“特效药”,而此药的消耗直接反映了当时“传言”的严重程度:
  1月31日,广州市仅存为数不多的这种进口药被全部用完,不得已紧急从外地调运。
  为解决燃眉之急,广州紧急从中山市调运100盒。
  2月9日中午,在不停的催促下,这种进口药第一批3000盒抵达广州,立即被守候在机场的广州七家医疗机构“瓜分”殆尽。
  而此时,广州近100名医护人员已经先后遭到传染。
  2月10日晨,9000盒进口药再次空运至白云机场。
  2月11日上午,广州需求量增至30000盒!深圳除去已运达的23000盒,又增订20000盒。
  2月11日中午,该药广州销售经理的手机再次响起:“广州,急需15000盒!”
  广州的大量药品需求引起了国内其他城市的疑虑,烟台、苏州、杭州虽然不知何故,也开始增订药品。
  显然这样的局势不能持续下去,必须有权威的声音扫清传言。
  政府的声音
  2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广州市政府召开针对此事的新闻发布会,广州市副市长、市委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在场回答。
  广州市卫生局局长黄炯烈说,一种病毒引起了“非典型肺炎”,目前病原鉴定工作尚未能作出确切的定论,但可以排除传言中所说的鼠疫和炭疽。黄向社会承诺:广州市有能力和水平,有足够的经验维护病人安全。该病在广州市已发生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从死亡人数和总体发病人数来看,相对于广州地区1000多万人口,其实比例很小。
  当天下午4时30分,广东省卫生厅也相应召开新闻发布会,卫生厅厅长黄庆道介绍此病情势:
  全省的21个地级市中,有6个城市(佛山、河源、江门、中山、深圳、广州)发生这种病情。从2002年11月6日到今年2月9日,总共有305例,其中佛山19例,江门15例,河源11例,广州226例,中山28例,深圳6例。医务人员感染发病的有105例。
  黄庆道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特效药可以治疗,临床上采纳的主要是对症治疗,现在源头和病因还没有分离出来,专家称病毒的感染可能性极大,在接受的41份病例中只有10例是变异病毒抗体呈阳性。黄庆道说禽流感也可排除。
  此次非典型肺炎的特征是家族性、散发型,医务人员的发病率比较高,其中多数是因为未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专家认为还可能看到病发的情况,现在只是初步遏制。
  至于为何现在才公布病情,黄庆道解释说是因为典型性肺炎并未纳入法定报告传染病之列。美国每年得非典型肺炎的人有560万,住院治疗的有170万,总死亡率为5%,住院的死亡率占13%,其中很多的病原体都没有找出。
  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内科专家钟南山认为,从目前病人的临床状况来看,很像是由病毒引起的肺炎,但是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是什么病毒引起的。虽然症状也是高烧、全身酸痛,但是和感冒引起的肺炎是不同的。首先是它引起的机会比较多,另外如果病情没有得到控制,恶化较快,比一般感冒引起的肺炎要严重。
  呼吸病专家黄文杰认为此种病毒的潜伏期最短的时间为2到4天左右,长一点为11天左右,只要通风条件良好,病原体达不到一定的浓度,一般不会传染。公共场所也是不会传染的,不必要带口罩。
  上午的新闻发布会通过电视直播,使人们对非典型肺炎的认识逐渐清晰起来,
  2月11日晚7时,五羊新城一家客家菜餐厅,稀稀落落的食客散坐其中,显得十分冷清。不远处,原来门庭若市的按摩院也门可罗雀。
  但另一方面,原来高价的白醋已经没那么热销了,而药店门口的长队伍此时自动消失。
  反思
  2月10日以后,关于广州发生病毒入侵的信息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被逐步放大、扭曲发散到全国各地。
  但值得反思的是,广州媒体不断接到全国各地同行求证,却出乎意料地沉默。
  但是一些不甘失去权威解释的居民,开始在网络上发布各种各样的“判断和指导”,近乎专业的叙述分析和有出处的权威资料,让人们的思维向炭疽、鼠疫等恐慌疾病靠拢———芜杂的信息已经让所有的人失去了判断力。
  广州市的许多市民11日上午10时30分至11时15分,是在电视机前度过的:他们看到自己选举出来的市长和高级公务员面对镜头,消解了几天来盘桓在他们心头的阴影。
  但一位医学专家说:“这3天的时间被传言占领,政府尽管做得很不错,毕竟在和病毒争夺控制公民意识走向和活动权的斗争中,失去了3天宝贵的时间。”
  一位医学博士说,1000多万人口的城市,不发生疫情不可能。我们希望,不管病毒用什么的方式和面孔出现,没有恐慌,没有迟滞。“即使消灭不了它,我们可以以最小的代价打败它。”
  (实习生陶达嫔赵慧曹海东张秋娟对本文亦有贡献)

中国不是日本通缩的替罪羊

  □Robert  Rountree编译/何力
  日元的急剧贬值和人民币的大幅度升值都不能解决日本现有的问题。
  日本政府终于脱掉了“稳定日元”的伪装,财政大臣关于日元贬值的喊话在汇市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该大臣根据购买力平价法,甚至计算出日元的汇率应在150至160美元的价位,不管政府是否愿意看到这个汇率水平,但市场很可能接受它。
  谈论日元走弱的一个重要话题就是中国是否应该重新估价人民币。我们很容易发现日本政府担惊受怕的原因:1990年代初,美国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日本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占美国总进口额的18%,中国只占3%,而现在中日各占11%。更糟的是,这两年来,日本在美国市场的份额继续下滑,而中国在美国的市场份额急速上升。

  日本的出口动力不足,使得其政府很自然地把这一切归罪于中国的竞争。由于人民币与美元实行半挂钩政策,如果布什的“新经济”班底采取弱势美元的政策,那就意味着人民币会跟着贬值,中国的出口将变得更有竞争力。
  如果日本要寻找通货紧缩的替罪羊,中国显然不是元凶。理由之一是,日本要求中国重新估价人民币似乎与中国向日本的出口增加相关。日本认为,他们不仅进口了中国产品,而且从中国“进口”了通货紧缩。但这个争论不值一驳,因为从中国的进口商品只占日本经济的2%,而且主要集中于低端产品。
  至于中国向第三方的出口对日本构成竞争的担忧倒是有一些根据,但这不是问题的全部。自1999年以来,中国向美国的出口上升了45%,同期,日本向美国的出口下降了10%。
  在2000年之前,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中、日产品有较大的互补性。中国主要出口玩具、服装、家具和鞋类,日本主要向美国出口半导体、集成电路、通讯设备及汽车等,两者根本无法相提并论。
  但从2001年以来,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中国输美产品急剧增加,其中包括办公设备、数据装置及其他元件,出口额达到108亿美元,而同期,日本输美的类似产品却下滑39%,减少到69亿美元。
  中国在抢占美国市场方面的确抢了一些日本人的饭碗,但不是惟一的一家。例如马来西亚输往美国的产品增加23%,达到70亿美元,甚至超过了日本。
  同样的故事还发生在电话设备及手机市场。当时,中国输美电话类产品上升63%,而日本下降43%,韩国出口到美国的此类产品上升了110%,马来西亚上升了106%。在电视及视听产品方面,美国从亚洲国家的进口大幅度增加,使得日本再次落后。在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方面,来自韩国和台湾的出口明显上升,他们在美国市场份额的增加是以日本市场份额的缩小为代价的。
  当然,日本有足够的例子来说明人民币重新估价的必要性,而且中国在世界市场上份额的扩大也表明,人民币是有竞争力的。假如中国当局让人民币升值,这并不是一项糟糕的决定。德国是欧洲的发动机,在整个1980年代,是以强势马克、强势经济增长及强大的经常赤字盈余的形象出现的。1990年代的新加坡也是推行类似的政策,两者都走上了良性循环的道路。
  即使中国人民币升值,对日本就有利吗?笔者看也未必。如果中国在上述形势变迁中是惟一的赢家,也许对日本来说不公平,但问题在于还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
  在1990年初,日本大量的直接投资涌入亚洲,特别是中国。而过去几年,日本输入亚洲的直接投资急剧下降,但对中国却是一个例外。日本在海外市场生产的产品比率已从1990年的5%上升到2000年的13%,日本公司在海外的收入也大幅度增加。
  笔者预计,这两年,日本在海外企业的产品比例可能会进一步升高。换句话说,日本正在失去市场份额的说法是空洞无力的。
  (本文作者为日本野村证券、美国培基证券前策略师)

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





  一群老知识分子的坎坷命运足以让我们警惕:有些忽略,会让整个社会付出代价
       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

  □本报记者万静波吴晨光谢春雷
  一本词典引出一群老人

  这是一本有史以来中国最大的英汉英美法词典,460多万字,所收词条已达到4.5万多个,是日本出版的《英美法词典》的3倍。
  词典的最后校样已经完成。在没有政府支持,没有经济资助,没有鲜花和掌声,甚至连正规办公室都没有的情况下,两代学人在默默无闻中历经九载寒暑的呕心沥血之作,终于接近了尾声。
  国家司法部一位司长评价说:“这是个很奇怪的事,一部具有国家权威的词典,却由一群无职无权无钱的学人和老人编撰,他们做了我们整个司法行政教育系统想做而做不了的事。”
  这本书后面,有一群几乎被人们遗忘的老人。
  这是一些响亮的名字,一些在1949年以前就已成为法学权威的前辈名宿———
  盛振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东吴大学前校长兼法学院院长;
  周木丹,比利时鲁汶大学1934年法学博士;卢峻,美国哈佛大学1933年法学博士;王名扬,法国巴黎大学1953年法学博士;蔡晋,东吴大学1933年法学士;许之森,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卢绳祖,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徐开墅,东吴大学1940年法学士;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1949年法学博士;
  俞伟奕,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郭念祖,东吴大学1946年法学士;陈忠诚,东吴大学1947年法学士;周承文,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高文彬,东吴大学1945年法学士;……这行名单还可以开列很长,他们几乎全是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生。
  东吴大学法学院,1915年成立于上海,是中国在教授中国法之外惟一系统地讲授英美法的学院,解放前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
  从1930年代到19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1997年的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
  该校校史上最值得夸耀的一段是在1946年: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程序,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急了,最后,蒋介石点名从东吴大学要人,其结果是———中国赴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等人,几乎全部来自该校。
  然而,这些20世纪上半叶中国法学界所能奉献出来的最优秀人物,“1949年后,他们中留在大陆的,却几乎都做着与法律无关的事:英语教师,或者劳改犯———对师生而言,与东吴法学院的关系成了一种罪过。在1957年‘反右运动’,以及‘文革’期间,很多校友遭到迫害。”(引自《培养中国的近代法律家———东吴法学院》,第293页,康雅信著)
  这些卓有学识的才智之士,他们后半生是怎样的?他们以及家人怎么度过那个风雨飘摇的年代?

  他们的晚年
  由于编撰词典的缘故,中国政法大学的薛波曾30多次到上海造访这些老人。
  周木丹,年过九旬,被当今法学界喻为“罗马法活词典”。1929年受胡适推荐,留学比利时,成为1949年前获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学位的5个中国人之一。不久前,
  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百年文库”丛书,作者都是王国维、胡适、陈寅恪等百年中国学术史上的名家,而周木丹是丛书作者中在世的惟一一位。
  如此一位法学大家,薛波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竟生活在那样的环境里:上海南昌路282号,一栋破旧的两层小楼房。楼道阴暗,木质楼板年久失修,走上去吱吱作响,墙角到处是蜘蛛网。
  周木丹就住在二楼一间十几平米的房子内。一台黑白电视,一个单开门冰箱,就是周木丹的全部值钱家当。
  1950年代中期,正在最高法院西南分院工作的周木丹,突然被下放到青海师范学院图书馆。从此,在距离故乡上海数千里的地方,周木丹度过20多年近乎青灯黄卷的生活。直到1980年,周木丹进入安徽大学。在安大工作10年直到退休后,由于没有房子,周木丹只得回到上海。
  现在,周木丹先生又搬回了安徽女儿家,由于行动不便已坐上轮椅,而上海居所终年不见阳光,到女儿家也只是实现了在户内晒晒太阳的愿望。
  在哈佛大学博士卢峻先生家里,惟一的电器是部巴掌大的电扇,12元钱买的。90多岁的卢峻一目失明,戴着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的眼镜,蜷缩在被子里。有病了,不敢去医院,也吃不起药。谁能想到,这位早已卧床不起的清瘦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哈佛法学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
  面对另一位1944年获得东吴大学法学士的老人时,薛波发现:他上衣的五个扣子,竟然都不一样。
  也许,1930年代曾为浙江地方法院和上海特区法院法官,1957年后执教于上海向阳中学的蔡晋先生,是晚景最为凄凉的一个。他和小儿子一家住在一起,一个小房间,竹屏风后面,一张床板,很薄的被子,这就是他的卧室,里屋住孙子和孙媳妇。一个破旧奶粉罐,装着蔡晋的全部“贵重”物品。
  病重后的蔡晋住在上海南京西路的一家社区医院里。如果不是上海社科院某负责人为其疏通,是难以入住的。即便这样,他也只能被安置在一个封闭的阳台里。
  弥留之际,薛波去医院看他,目睹了难忘的一幕:蔡先生孤独地躺在阳台一角,而另一角,恰是护工的休息处。
  当《英美法词典》的编撰工作接近尾声时,蔡晋溘然长逝。陪伴蔡先生进入另一个世界的,除了他的1933年东吴大学法学士证书之外,还有他亲自审订的《英美法词典》稿件,49页,轻轻地放入他的灵柩内。
  被改变的命运
  在上海、南京、杭州,薛波走访了数十位东吴学人,几乎每个人都有一段不堪回望的过去。
  盛振为,东吴大学首任华人教务长及后来的法学院长,曾著有《证据法学》、《英美法的审判制》等。后被打成“反革命”,被判处在甘肃劳改10年,后因宋庆龄说情,6年后才被释放。到了1980年代,平反。
  高文彬,81岁,曾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翻译、中国检察官秘书,当年他从卷帙浩繁的资料中找出了证据,将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这两名原可能逃脱罪责的战犯送上绞架。1952年后高先生被打成“反革命”,在鄱阳湖修大堤,一修就是28年,每天挑土几十趟,累得连早晨上工的击锣声都听不见。1980年代初获得平反,有关方面要给他补偿损失,他说:“我人生中最好的时光,能用钱补回来吗?”最后他没要。
  俞伟奕,日寇侵占上海期间,他埋头治学,继续攻读获硕士学位,抗战胜利后从事律师和法律教育工作,1949年后,因有参加东京审判的同学留在日本美军基地工作,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斗,一度连生命都无法保全。
  周承文,1969年后回老家湖州乡下做村文书。1980年代末,被聘到当时的杭州大学教书,成为浙江省起草涉外法律文件的专家,“写的英文,就像报纸上印出来的一样。”曾长期住在团结户里,共用厨房卫生间,每间房只有七八平米。
  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的法学博士,在街道副食门市部工作了许多年,直到1980年代才到南京大学任教。
  徐开墅,抗战后的东吴大学教授,1979年后,他以上海社科院无编制的特约研究人员身份,为上海的法制重建殚精竭虑。1999年去世时,一些人才知道———他当了30年的中学教师。
  “他们是无辜的。”2002年10月上旬的一天,在中国政法大学那间小小的词典编辑部里,《君主论》等名著的中译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汉典先生对记者说。他今年81岁了,也是东吴大学毕业生中不多的从事法律教育的幸运者,他因接触苏联法律较早,幸而躲过了那场灾难。
  潘先生谈到动情处,他甚至落泪了,为他那些受难的师长和系友。
图片说明:
  图片上排从左至右:倪征日奥周木丹卢峻王各扬蔡晋许之森卢绳祖徐开墅
  下排从左至右:王毓骅潘汉典俞伟奕郭念祖陈忠诚周承文高文彬

康晓光:精英群体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康晓光:精英群体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中国精英群体的社会责任感要比发达国家低得多,相比而言,中国的精英们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价值和理念。

  分析
  □本报驻京记者 林楚方

  二十多年变化彻底而剧烈

  南方周末:中国改革已经二十几年,和20年前相比,中国社会发生的最显著变化是什么?
  康晓光:和改革刚刚起步时相比,中国的制度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此同时,社会群体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首先,经济上由计划为主导的传统经济转变为市场为主导的混合经济。第二,在政治上,政府在相当多的领域已松手,不再将其触角伸向社会的所有角落,国家对公民私人生活也很少干预。第三,主流意识形态也发生了剧烈变化。最后是社会群体关系发生剧烈转移。
  南方周末:面对如此巨大的演变,决策层的应对策略是否适当?
  康晓光:经过20多年持续市场取向的改革,制度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群体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只要搞市场经济,你就离不开资产者、高级经理和知识群体,不可能继续敌视他们。
  事实上,中国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中后期已经完成了治理策略的调整,政府对新的精英集团采取的策略是允许、鼓励他们在许可的范围内获得其利益,正是因为执政者及时地完成政策调整,才有了1990年代持续的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但另一方面,腐败、金融风险、社会不公等一系列问题也孕育着破坏稳定的力量。

  反贫困依然是硬道理

  南方周末:中国目前的一个问题是贫困群体人数的迅速扩大,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康晓光:中国改革有两个时间段,前十年也就是80年代,社会成员普遍感受到改革的好处,而到后十年,一个基本特征是,精英群体获取了经济增长的大部分收益。
  从目前看,中国宏观经济形势还是不错的,有人说8%是高估,但再低也不会低于5%,这也是国内外的主流看法。问题是,新增的财富去向何人之手。
  南方周末:城市贫困群体威胁着城市稳定,中国城市贫困群体发展的趋势是什么?
  康晓光:先前,政府限制农民进城,方法是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粮食制度等,但现在因为有资本的力量,城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在资产所有者看来,只要可以降低成本,才不会考虑被雇佣者是什么户口。
  对农村劳动力来说,他进到城市,只要能吃饱饭、有回家的路费就行,因为他农村有几亩薄田,可以把社会保障省掉。而城市人则不同,他要养家糊口、供子女上幼儿园,还要交社保、结婚,如果和农村人赚一样的钱,他就会变为贫困者。和这些农村劳动力竞争,城市人并没有优势。
  从趋势上看,中国原有城乡隔离体系下的城市高工资将继续被打压,开放的过程是拉开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差距过程,同时也是拉平城乡中下层百姓差距的过程,当然也是城市贫困加大的过程。第二个拉开,我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

  精英阶层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南方周末:有人认为,决定一个社会是否健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精英群体,中国精英群体目前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
  康晓光:从道理上讲,中国精英群体由三部分人组成: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经济精英。我认为,中国精英群体获得好处太多,承担责任太少。不久前,比尔·盖茨声称,死后只给每个子女留100万美元,而绝大部分资产留给社会。为什么说这个例子呢?如果从不平等程度上作比较,中国不一定比发达国家严重,但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别是,中国精英群体的社会责任感要比发达国家低得多,相比而言,中国的精英们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价值和理念。
  总而言之,世俗的法律和传统的道德对精英的控制开始失灵。
  之所以如此,也和中国社会演变时间有关,因为中国制度转型的时间还短,精英群体还没有时间形成自己的文化和价值,当然也有体制上的问题。应该认识到,一种良性的文化和价值的形成绝不是十年二十年就可以实现,需要长期的过程,需要社会成员之间的不断磨合、公众不断的压力、精英群体不断的反思来实现。我认为,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精英必须承担责任,而大众必须拥有权利。(康晓光: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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